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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居间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间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委托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卖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煤;
商品质量指标: 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3甲方须在接到丙方向甲方发出的交款通知单(或缴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催款通知单)的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交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单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履约, 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交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向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交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居间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 元整)
4. 责任条款:
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 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 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供货,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甲方(出租人): 证件号码: 乙方(承租人): 证件号码: 丙方(居间人):北京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11076520xx611(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房屋租赁及委托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三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或购房合同记载为准),随房一并出租室内设施、家具、电器及办公用具(详见物业交接单)。
第二条房 屋租赁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全部设施、物品,乙方保证如期交还。若乙方有意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书面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三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第四条 租金
1、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内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2. 租金按 交付:第一次租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交付,第二次于 年 月 日交付,第三次于 年 月 日交付,第四次于 年 月 日交付,租期较长的按上述交付日期类推,交付日期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3. 租金交付方式:□乙方交付现金,甲方直接收取;□甲方在银行开立帐户,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
4. 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据。
第五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在起租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月房屋租金作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2.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不丢失家具、电器、物品和不拖欠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的保证。保证金不充抵末期租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将所收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
第六条 居间服务费
本合同签订时, 方应一次性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七条 其他费用
1. 该房屋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由 支付.
2. 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由乙方按单向相关部门交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向乙、丙方出示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甲方是转租人的,应向乙、丙方出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允许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甲方是代理人的,除出示上述凭证外,还应向乙、丙方提供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租赁期内收回房屋构成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保证出租房屋的上下水管道、供电、供暖等设施能正常使用,如发生自然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联系物业管理部门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 认真审验甲方出示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
2.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3. 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结构,如需装修、装饰,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 应爱户房屋内的装饰、家具、电器及办公物品,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进行修复,并承担因维修发生的费用。
5. 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储藏违法物品、危险物品。
第十条 丙方的义务
1. 协助审验甲乙双方提供的相关证件。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甲、乙方的合法利益。
3. 如实报告租赁房屋的相关信息,并为甲、乙方的个人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有效期间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 乙方租赁期间内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欠交租金额 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0日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约定
1. 丙方的居间服务期限,自丙方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起至签订本合同后起租之日止,如甲方或乙方有任何违约,丙方所收居间服务费不予退还。
2. 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及丙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北京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部门地址:
部门编号: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证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欲销售x产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确定的售卖条件寻找确有与甲方订立合同的交易相对人;并为消除双方合同条件和价格等方面的差距进行说合、沟通,协助甲方达成协议。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1、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在此保证所有提供给乙方的商品质量、价格条款等,为真实有效信息,并承诺一旦条件成就,愿意缔结契约。如果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拒绝缔约给第三人造成损失时,甲方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1.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
1.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因乙方促成………(后略)。
2、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应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介绍和传递甲方的缔约条件,任何改变、越权、或新的承诺都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2.2 乙方应当就每一笔潜在的交易………(略)………甲方确定佣金以及………(略)………比例。
2.3 乙方所介绍之第三方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略)………弃该客户,否则,乙方有权利………(后略)。
2.4 乙方必须………(略)…………并要求赔偿损失。
2.5 甲方交付第三方之产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销售之客户负责,与乙方无涉。
3、 佣金报酬与提成约定
3.1 根据不同的第三方,乙方有权利要求……(略)……乙方享有;反之,……(略)……必要费用。
3.2 甲方给予乙方的基本提成……(略)……上下浮动,具体的……(略)……书面确定,否则……(略)……计算。
3.3 乙方一旦促成……(略)……订单后,……(略)……依照
3.2条履行。
4、支付方式:
4.1 甲方应当在每一笔潜在交易的书面约定达成后的x天内支付乙方佣金。
4.2 业务提成甲乙双方每x(月/季度)结算一次。
5、保密条款
5.1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为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5.2 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于对方。
6、违约条款
6.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佣金总额__%的违约金。
6.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7、期限和终止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书面确认方可解除或终止。
7.2 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8、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8.1.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8.1.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8.1.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1.4 本合同对甲方……(略)……有同样的约束力。
9、合同相关文件
9.1 每一笔潜在交易前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 甲方给乙方的……(略)……;
9.1.2 ……(略)……的约定;
9.1.3 乙方未促成……(略)…… 承担比例。
9.2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2.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2.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9.3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 不可抗力条款
10.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11、权利的保留
11.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11.2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12、 争议的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2.2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 甲乙双方均同意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13、 通知
13.1本合同甲方指派x为经办人,联系电话x,指定接收文件传真机号码:x,指定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为:x;本合同乙方x,联系电话x,指定接收文件传真机号码:x,指定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为:x。
13.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 生效条件
14.1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14.2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15、其他
15.1 本合同—式x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x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办理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土地(以下简称“土地转让项目”)转让签约的各项事宜,引荐甲方和该土地的使用权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土地转让项目的重要信息,并由乙方促成甲方最终取得该土地开发建设权。
第二条 转让土地的慨况描述
2.1土地座落:
2.2土地面积:
2.3土地用途:
2.4土地现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土地转让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土地转让单位所签订的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应协助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合同期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有其他行为表明拒绝签约的,否则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4.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转让土地项目的信息,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转让土地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4.6、乙方向甲方提供拟转让土地的图纸、拆迁安置户的拆迁安置情况(包括住户、商铺、写字间),需保证所有拆迁安置户全部按期搬离;保证土地达到挂牌条件;协助甲方对土地的摘牌。
4.7、保证甲方取得土地后房屋开发的容积率不低于
4.8、乙方在甲方与土地转让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土地转让合同,那么在甲方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地的转让手续搬离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土地转让单位的关系。“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土地使用权单位未签订书面的有关合同的,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五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5.0,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平方米;帮助甲方取得规划条件的审核通过。
5.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
5.2、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取得土地挂牌后日 内向乙方支付40万元整;在甲方取得全部土地的摘牌后 日内结清剩余40万元。
5.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 年 月 日前,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诚信原则
8.1、在本合同委托期和有效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
8.2、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8.3、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2、甲方与土地转让方对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
9.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经营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委托方:
地址:
居间方:
地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居间方: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居间事项应当约定清晰明确,关键注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以居间方式帮助招投标双方违规中标的,会被认定无效。居间成功具体指向何种状态,作为居间合同中居间方的核心义务,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清或者不够明确而导致纠纷的颇为常见。尤其对于居间成功如何界定,分为提供机会和提供中介服务、促成洽谈和促成签约、签订框架协议还是实现款项支付、款项支付是部分还是全部等,关键事项约定的越清楚、明确越能减少纠纷的出现。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及其相关联公司提供,购买国标油的相关联络、推介和指标审批服务,协助甲方前期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促成甲方油品交易的达成。
甲方承诺经由乙方所推介的资源和渠道,无论甲方现行或未来任何时间通过该渠道直接或间接地购买任何油品,都将专属与乙方合作,第一时间将交易内容和过程真实完整地披露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越过乙方私自达成交易,保证以诚实信用、平等互利为原则友好长期合作,否则双倍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同意以下条款签订国标油的居间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期限:从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至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购销国标油 100万吨合同的交易成立。如甲方接受本合同并办理提油手续后应当日向乙方(居间人)支付报酬。
1、甲方通过乙方渠道购买国标油每吨____元,按每吨10%支付税前居间费。甲方正式递交手续后,由乙方协助甲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油的落户手续,并协助甲方在中石油窗口交付上网费和窗口费,在甲方指定的__________油库办理提油卡。
2、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后应提供相关资质材料,供乙方审报相关部门审批使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及付款方式:
1、居间费付款方式:以现金转帐形式完税后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2、居间费付款时间:乙方协助甲方从中石油获得 进口额度指标后,当日支付50%的居间费;余下50%在乙方协助甲方与出口商签订购买合同后当日支付。
3、居间费收款银行以及账户名称:(以补充协议书确定)。
4、居间费金额:_____元/吨_____万吨。 完税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_元)。
5、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出具税务发票,则甲方应另外支付居间费总金额6%的款项给乙方。
6、乙方在未促成甲方交易成功的情况下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风险告知:合同法规定,在居间不成功的情况下,居间费用可以由委托方承担,对此,一是可以约定居间费用由谁承担;二是可以可以明确具体承担的标准。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具备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资质,企业经营状态正常、无黄牌警告。
2、甲方提供的企业信息和资质如有虚假或未按时到指定部门签约付款,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资料散向社会,若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如甲方同意本合同应备齐合法有效的购油资质和本次所购的_______________万吨国标油的足额资金证明到北京办理签约手续。
第五条、保密条例:
本协议具有_____年的保密期,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履行完毕后,圴不得泄露本合同内容给第三方,并不得将有关内容、协议及合同超越范围使用。此保密内容的规定适用于甲乙双方所在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员工、代理人,以及各自的家人等一切有机会知悉和接触上述信息的关系人。如果保密信息被第三方得到并对合作的任意一方造成损失的,泄密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本协议通过电子方式盖章回传,等同于正式签定居间协议,法律生效;双方见面后在当面签署。
3、本居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之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
5、乙方作为居间人不承担甲方与中石油之间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也不享有甲方销售这批油的利润。
6、不逾越条款:在乙方安排甲方与相关公司和部门见面并开始办理 油手续之后,甲方承诺决不逾越乙方,如甲方逾越乙方应承担每吨元人民币违约金,按照__________万吨计算即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甲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利,乙方可以在签约地、或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的任何一家法院提起诉讼。
7、逾期付款: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支付居间费给乙方,乙方可以在签约地、或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的任何一家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8、合同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在三年之内与乙方介绍的相关公司和部门如果合作办理油申购手续均视为乙方为居间人,乙方应按照本居间协议所约定的标准收取甲方的居间费)。
9、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0、本协议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盖章或签字生效。
委托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以及保密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居间方):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
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第二条 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私下串通等情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承担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承担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一式________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